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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此项几乎是专门针对犹太人的,犹太人有童婚传统,且几乎只是女性,常见25岁男子迎娶14、5岁女童,甚至更年幼的都有。

凯瑟琳每个月都要审批涉及童婚的案件,《俄罗斯帝国民法典》规定了涉及童婚的案件一审就是省级最高法院,二审是国家最高法院,二审终审制,出具判决书后呈交首相或君主审批。

法官们都还挺称职的,童婚案件全部都判决违法,不管女童是“自愿”或被迫。按照法律,涉案女童全部入住妇女和儿童救助中心,大部分女童后续会剥夺其监护人的监护权,改由当地政府监护。涉案男性通常被判6个月到5年的监禁,有时候是民事案有时候是刑事案。

凯瑟琳挺烦恼的,建国都有1年多了,童婚案件仍然没有彻底消失。看来是判的不够重呀。

犹太这个民族惹人厌恶也不是没有理由的,他们太抱团,有自己的语言和宗教文化,拒绝被其他民族同化;他们聪明而贪婪,道德底线非常灵活,普遍接受了更好的教育,但却仍然固守一些早已落后的“传统”,说人话就是对己(男人)有利的要延续。

第366章

凯瑟琳这段时间总在跟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开会,计划出台专门的宗教方面的法律,要取消所有宗教中的不合法的“传统”,法律必须高于宗教和传统。法官们担忧这会导致一些民族的群众的反感乃至抗议。

拟定法律的第二条是“宗教信仰自由”,第三条是“宗教事务管理不得违法国家法律”,细则是但凡违反法律的宗教传统都不受本法律保护。

要不是国家制度不对,凯瑟琳甚至还想弄“社/会/主/义/核/心/价/值/观”。确实不太适用新俄国,但要有一个核心思想,要注重培养国民的国家荣誉感、民族自豪感。这里需要向美利坚合众国学习,抄抄作业;当然也要抄德国的作业。

美国摸索了100多年,形成了非常特别的国家,说是“散装美利坚”也没有问题。但她有核心凝聚力,宽泛来说就是“自由、民主、平等”,具体到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口号,纽约州是“永远向上”,新罕布什尔州是“不自由,毋宁死”。

但总体来说,美国是个宗教国家,“上帝保佑美利坚”,不管何种宗教,在美国都能得到很好的发展。

凯瑟琳觉得好的部分要学习,不好的部分就算了。正因为美国对宗教的宽容态度,才会产生如此多的“邪/教Cult”,这部分就不学了哈。

至于德国,是另一种类型。她非常推崇“个人崇拜”,欧洲国家大多如此,“朕即国家”,从法国路易十四到德意志帝国威廉二世,莫不如是。现在这一套又用在希特勒身上,纳/粹/礼举手行礼,口呼“希/特/勒/万/岁”,就是一种目的明确的洗脑仪式,反复捶打国民意识,将希特勒“神化”了。

不得不说,搞意识形态这一套,你们德意志人还是很拿手的。

宗教国家的王室更喜欢“君权神授”这个概念,宗教只是统治者的手段,美国如此,德国也是如此。

基里尔大公还在世的时候与尤苏波夫公爵商议,新帝国的君主必须高高在上,不可“与民同乐”。凯瑟琳并不同意他的观点,现在是传媒的世界,媒体记者被称为“无冕之王”,媒体乐于报道统治者的消息,媒体决定群众能看到什么,君主必须掌握、利用这股力量,便不能像上世纪的王室那样过于“脱离群众”。

这会令君主失去“神性”,有点危险。

20世纪不太好讲“君权神授”了,但可以采取其他方法,使得君主成为“国家意志”的代表。参考……不太好参考希特勒了,嗯,参考特兰普吧。懂王一出,谁与争锋。

特兰普是21世纪政客中最擅长使用社交媒体的一个,擅长胡言乱语,就这居然美国群众还很买账。公众传媒专家分析认为群众其实很多时候不太明白他在说什么,他说了什么不是很重要,只要他保持“流量”,也就是“刷脸熟”,那么美国群众就认可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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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网络时代的经验不适合现在,王权君主不可以乱说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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