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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3 章 · 困惑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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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3章·困惑

冰冷的审讯灯下,毛大力苍白、稚嫩又布满泪痕的脸仿佛覆了一层寒霜。单薄的身体裹在看守所宽大的蓝灰号服里,止不住地颤抖。手腕上那副钢铐,对于他瘦弱的骨架而言,显得过于沉重。

姜凌、郑瑜和负责笔录的李振良坐在他对面,并没有急于开口。

仓库里那场撕心裂肺的痛哭似乎耗尽了所有气力,此刻的毛大力眼神空洞,只剩下深入骨髓的疲惫和一种近乎麻木的绝望。

出乎意料,没等姜凌开口,毛大力自己抬起了头,声音因为长期干渴而变得沙哑:“人,是我杀的。”

在仓库躲藏了好几天,为了尽量减少上厕所,毛大力根本不敢喝水、不敢吃东西,只要外面有一点声响就心惊胆颤。

慌乱到极致的毛大力甚至想过,反正左右都是枪毙,那不如在死之前多杀几个虐狗的畜生,往他嘴里塞骨头,在他脖子上拴狗绳,让他感受感受当狗的滋味!

姜凌的目光沉静如水,没有任何催促,只是平静地看着毛大力,像一片深潭,包容着他翻涌的情绪。

“王有富,他不是人!”毛大力的声音陡然拔高,带着积压已久的、扭曲的恨意,眼泪再次汹涌而出。

“他打我、骂我、扣我钱,我都忍了!我爸妈死得早,爷爷病着,我,我得挣钱。可他不该,不该杀阿黄!”

他猛地捶了一下桌子,手铐哗啦作响,身体因为激动而前倾:“阿黄很乖的,喂它一口吃的它就把你当亲人,被王胖踢断了腿也不叫不咬人。它很相信我,整天跟在我后头晃悠。可是,王胖子当着我的面,用砖头,就那么一下!一下!阿黄它,它连叫都不叫,就在那里伤心地看着我,它死了,眼睛都没闭上。”

说起阿黄,毛大力又哭了。

压抑不住的、撕心裂肺的哭声再次充斥了审讯室。那哭声里,是失去唯一慰藉的锥心之痛,是对王有富杀狗行为的仇恨,也混杂着对自己无能的愤怒和深深的无助。

姜凌没有打断他。她明白,这积压的情绪需要宣泄。

哭了许久,毛大力才像被抽干了力气般瘫回椅子,低低地诉说着事情发生的全过程:“那天中午,店里没几桌客人,他收不到钱,又喝了酒,就又朝我发脾气,说我是废物。他说店里生意不好全因为我养了阿黄,他突然发了神经,拿砖头砸它。阿黄倒在地上,四条腿还在蹬,好像在问我为什么不救它。”

说到这里,毛大力的身体开始剧烈颤抖,眼神空洞地仰头望着惨白的灯光,仿佛又回到了那个充斥着血腥和绝望的后厨。

“就这样了,王胖子还不肯放过阿黄,说要把它剥皮割肉炖汤下酒,我脑袋里嗡的一声,什么都听不见了。他喝多了,说话的时候嘴里喷着一股酒气,很难闻。我……我也不知道怎么了,就抄起了灶台边的锅铲,狠狠地砸向他的脸。我让他杀阿黄!我让他杀狗卖狗肉!”

说到这里,毛大力看向姜凌,布满血丝的眼睛里充满了混乱:“我,我没

窒息。

“动机呢?仅仅因为一条狗?”郑瑜追问,目光锐利。虽然证据链已经完整,但动机的深度挖掘对定罪量刑和心理评估至关重要。

毛大力沉默了许久,头垂得很低,肩膀微微耸动。就在郑瑜准备再次开口时,他忽然抬起头,眼中不再是单纯的恐惧,而是翻涌着一种更深沉、更久远的痛苦。

“不,不只是阿黄,”他的声音沙哑,带着一种不属于他这个年龄的悲凉,“我,我恨他那样对阿黄。因为阿黄就像,就像小时候的我,”

审讯室里一片寂静,只有记录笔划过纸面的沙沙声。

毛大力艰难地开口,每一个字都像从喉咙里挤出来,“我爸,他以前也那样,喝醉了酒,看什么都不顺眼,我娘死得早,他就拿我撒气。”

他打了个寒颤,仿佛回忆起了极其可怕的画面:“他用皮带抽,用棍子打,揪着我的头往墙上撞,有一次,就因为我捡了掉在地上的半块馒头,他,他把我踹倒在猪圈旁边,骂我是讨饭的贱种。”

泪水无声地滑过毛大力脏污的脸颊,留下清晰的痕迹:“我,我那时候也像阿黄一样,只能看着他,不敢反抗,好痛,真的好痛,”

他抬起戴着手铐的手,无意识地摸向自己的后脑勺,那里似乎还残留着被殴打时的幻痛:“我爸外出打工那段时间,是我最快活的时候。我养了一条狗,就叫阿黄,它陪我一起上学,陪我一起睡觉,陪我一起玩,我爷爷对我很好,给阿黄喂吃的。可是,我爸回来了,他说养阿黄浪费粮食,他说过年家里没有肉菜,把阿黄杀了!”

说到这里,毛大力再一次哭了起来。

过往的痛苦记忆尽数涌上心头,毛大力哭得声嘶力竭:“我好恨啊!为什么要杀阿黄?它那么乖,那么听话,它是我最好的朋友。我恨这些大人,恨那些杀狗的人,我真的好恨……”

审讯室里是长久的沉默。

姜凌看着眼前这个十七岁的少年,看着他眼中那源自童年深渊的恐惧和创伤,心中涌起巨大的波澜。

童年时遭受的暴力虐待、心理创伤,那些被深深烙印在灵魂深处的恐惧和无助,原来从未真正消失,只是被压抑,被掩埋。

直到某个相似的场景出现,卖狗肉的餐馆、暴虐的王有富、被杀死的流浪狗阿黄——这些就像如同钥匙,瞬间打开了那扇尘封的、充满痛苦回忆的大门,引爆出积压多年的绝望反抗。

毛大力反抗的不仅是王有富,更是那个在他童年阴影里施暴、杀狗的父亲!

怎样才能挽救这个十七岁的少年?

姜凌沉吟不语。

毛大力未满十八周岁,是法定意义上的未成年人。根据现行刑法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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